各二级学院(校区):
为激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现自我价值追求,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我校学生申报2026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具体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毕业前注册创办公司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2026届)。
二、 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凡毕业前注册创办公司的应届毕业生,公司运营业绩良好,学校给予3000元奖励;
(二)凡注册公司的应届毕业生,且吸收本校应届毕业生(人数不限)就业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学校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企业法人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学生创办注册多家公司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 申报材料与流程
(一)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金融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奖评审表》(附件1);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完成就业创业信息上报后,向所在学院(校区)申请出具《就业信息上报完成证明》(附件2);
4.创办经济实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须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2)自创业单位注册之日起的运营经营证明材料,如对公账户资金流水、营业发票信息、纳税情况证明等;
5.申报吸收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的,还需额外提供:
(1)被吸收就业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吸收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被吸收就业应届毕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完成就业信息上报后的《就业信息上报完成证明》(附件2)。
(二)各二级学院(校区)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审核、评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学生的评审表、证明材料,连同《广东金融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奖评审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校区)的评审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申报材料需二级学院(校区)公示完成后扫描保存电子版提交。
(二)请各毕业班辅导员及时查看通知并告知学生,学生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二级学院(校区)工作进度完成,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学生工作处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补报。
五、材料提交时间
具体工作部署及要求、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将由各二级学院(校区)另行通知,请各位师生密切关注本学院(校区)发布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8705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