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培育吃苦耐劳,自强自立的劳动精神,根据我校《广东金融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粤金院〔2025〕8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与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对象
(一)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全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
(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
各用工部门从事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老师(按照备案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评选年度内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四个月(从事临时岗位的工作时间可累计不少于四个月);
2.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突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工 作,并能如实登记工作时间;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2025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必须及格,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勤工助学工作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
5.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6.“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不超过实际在岗(工作不少于四个月)学生人数的 15%(含 15%),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不足 1 人的部门,由各用工部门推荐 1 人,最终由学生工作处评定。
7.其他说明:申报“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当前不在岗,可向原用工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二)“广东金融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评选名额不超过实际人数的30%(含30%),原则上2024年度评选过程中已经当选的指导老师不再连续评选;
2.直接负责所在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评审年度内累计担任本部门勤工助学指导老师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
3.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考勤等各项指标;
4.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勤工助学工作资料的报送,准确率较高;
5.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勤工助学工作会议;
6.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关爱学生,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评选程序
(一)“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各用工部门需认真审核《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表》(附件1),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后,将拟当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学生工作处对各用工部门评审推选名单进行复核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广东金融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程序
1.请有意申评的指导老师如实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审表》(附件3),用工部门审查并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审核评选、确定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联审和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
具体工作部署及要求、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将由各二级学院(校区)另行通知,请各位师生密切关注本学院(校区)发布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周亚辉 联系电话:020-87053925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