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区):
我校将开展2026届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号)的规定,评选出2026届“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
(一)广东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2026届)
(二)获评“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
(三)评选名额
评选人数为各学院(校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4)。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等主题活动,表现突出;
2.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2026年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时间是4月17日至5月15日);
3.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0以上(含3.00),每年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25%;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及奖励至少三次。
(二)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后,将评审通过的拟推荐获奖名单在二级学院(校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院(校区)的报送材料,对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材料填写
(一)请各二级学院(校区)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广东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具体内容填写可参照填写说明(附件5);
(二)二级学院(校区)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附件2)名单,需在学院(校区)公示无异议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二级学院(校区)填写《XX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统计表》(附件3)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五、材料提交
具体工作部署及要求、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将由各二级学院(校区)另行通知,请各位师生密切关注本学院(校区)发布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周亚辉 联系电话:020-8705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