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区):
我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评优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校区)根据粤金院〔2026〕38号《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的工作要求,评选出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项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在评选学年内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2)评选学年内平均绩点须达 3.00 以上(含 3.00)。
(3)评选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含通识选修课)。
(4)评选学年内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行为。
(5)评选学年内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体测成绩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 60 分及格线)。
2.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2%,奖学金金额为18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12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9%,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
(二)精神文明奖与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精神文明奖
精神文明奖以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核心,旨在对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诚信建设、法治观念、文化传播、环境保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进行表彰。要求评选学年内的先进事迹受到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或奖励且具备较大的社会正面反响;无恶意拖欠学费、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奖励标准为 1000 元/人。
2.学习进步奖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度相比进步幅度超过 15 名(或进步幅度超过班级人数的40%)及以上者,无恶意拖欠学费、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奖励标准为 500 元/人。
注:2025级不参与学习进步奖评奖。
(三)第二课堂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文体优秀奖
评选学年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文体活动模块的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无恶意拖欠学费、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无考试不及格记录。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汇演、展览的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2.社会实践奖
评选学年内,学生在“第二课堂”实践实习及志愿公益两个模块中表现优异,两个模块的加总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无恶意拖欠学费、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在暑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3.职业技能奖
评选学年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技能特长模块中的表现优异,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 1%,无恶意拖欠学费、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与 纪律处分,无考试不及格记录。校级及以上职业规划大赛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四)先进班集体奖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获奖比例不超过全校总班级数的15%,奖励标准为2000 元/班,并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奖励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先进班集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班同学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思政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2.班风建设与整体精神面貌良好,集体荣誉感强。全班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积极配合、协助老师开展工作。
3.班委会制度健全,严谨求实,在学业和文体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考勤记录完整,工作制度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
4.班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学年学分绩点平均在2.80(含 2.80)以上,且不及格人数不超过20%,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人数多。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没有发生受学校纪律处分现象,无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恶意拖欠学费。
6.爱劳动讲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宿舍没有脏、乱、差现象,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名额
各二级学院(校区)各奖项数量的计算均以教务系统2023、2024、2025级在读学生人数为准。转专业的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在原学院进行,具体操作由原学院自定。第二学位、休学、延期毕业学生不参与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具体名额分配见2025-2026学年评优名额分配表。
(六)其他情况说明
所有在校学生按照各二级学院(校区)的具体安排完成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发生忘记、错漏等情况不再补充,学生工作处不接收学生个人申报。请各位指导老师务必将综合测评工作落实到位。
二、评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的相关条例评选,并务必对各项奖项的获奖名单进行班级和学院(校区)两级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二级学院(校区)成立由主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本年级各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三)各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至少7名成员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
三、评选流程
各类奖项评选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校区)评审、学校复核及审批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后,将评审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院(校区)的报送材料,对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材料提交时间
具体工作部署及要求、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将由各二级学院(校区)另行通知,请各位师生密切关注本学院(校区)发布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周亚辉 联系电话:020-8705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