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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 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08日 11:41 学生工作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校区):

我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评优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校区)参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号)通知要求,评选出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2%;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5%;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9%。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本学年的平均绩点须达3.00及以上,且无补考科目。

(二)专项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精神文明奖:参评学年度内,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事迹引起较大社会正面反响,受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或奖励者。

2.学习进步奖:参评学年度内,学习成绩绩点在班级排名进步名次较上一学年度相比进步超过15名以上者,名额不限。

3.文体优秀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文体活动模块的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汇演、展览的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4.社会实践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实践实习及志愿公益两个模块中的表现优异,两个模块的加总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在暑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予以优先考虑。

5.职业技能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技能特长模块中的表现优异,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校级及以上职业规划大赛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

注:2024级只有一学年绩点,不参与学习进步奖评奖。

(三)先进班集体奖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获奖比例不超过全校总班级数的15%,并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先进班集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班同学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思政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2.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面貌。全班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

3.班委会制度健全,严谨求实,在学业和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考勤记录完整,工作制度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

4.班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学年学分绩点平均在2.70(含 2.70)以上,且不及格人数不超过20%,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人数多;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没有发生受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现象;

6.爱劳动讲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宿舍没有脏、乱、差现象,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个人奖项奖学金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免测者出示免测相关证明可参评)。

(五)各二级学院(校区)各奖项的名额计算均以教务处统计的2022、2023、2024级学籍在读学生人数为准。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校区)成立由主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本年级各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三)各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至少7名成员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

三、评选流程

各类奖项评选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校区)评审、学校复核及审批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后,将评审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院(校区)的报送材料,对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部署及要求、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将由各二级学院(校区)另行通知,请各位师生密切关注本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周亚辉   联系电话:020-870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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