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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1日 16:07 学生工作处 点击:[]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

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区)

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评优工作,请各学院(校区)参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号)通知要求,评选出2021级、2022、2023“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项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2%,奖学金金额为1800元/人,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1200元/人,并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9%,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本学年的平均绩点须达3.00及以上,且无补考科目。

(二)专项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精神文明奖参评学年度内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事迹引起较大社会正面反响,受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导或奖励者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2.学习进步奖参评学年度内学习成绩绩点在班级排名进步名次较上一学年度相比进步超过15名以上者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3.文体优秀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文体活动模块的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汇演、展览的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4.社会实践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实践实习及志愿公益两个模块中的表现优异,两个模块的加总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在暑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5.职业技能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技能特长模块中的表现优异,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校级及以上职业规划大赛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注:2023级只有一年成绩绩点,不参与学业进步奖评奖。

(三)先进班集体奖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获奖比例不超过全校总班级数的15%,奖励金额为2000元/班,并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先进班集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班同学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思政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2.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面貌。全班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

3.班委会制度健全,严谨求实,在学业和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考勤记录完整,工作制度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

4.班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学年学分绩点平均在2.70(含 2.70)以上,且不及格人数不超过20%,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人数多;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没有发生受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现象;

6.爱劳动讲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宿舍没有脏、乱、差现象,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个人奖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四)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免测者出示免测相关证明可参评)

各项评优奖项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校区)成立由主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本年级各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三)各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至少7名成员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

三、评选流程

各类奖项评选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校区)评审、学校复核及审批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后,将评审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院(校区)的报送材料,对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

(二)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个人主要事迹(模板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请以学院(校区)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学生处周亚辉老师邮箱70-285@gduf.edu.cn);

(三)《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审批表》(见附件4,提交纸质

(四)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个人主要事迹(模板见附件5,提交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学生处亚辉老师邮箱70-285@gduf.edu.cn

)《广东金融学院学习进步奖审批表》(见附件6提交纸质版

(六)《广东金融学院文体优秀奖审批表》(见附件7,提交纸质版

(七)《广东金融学院社会实践奖审批表》(见附件8,提交纸质版

(八)《广东金融学院职业技能奖审批表》(见附件9,提交纸质版

)《广东金融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见附件10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附班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模板见附件11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十一)《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模板见附件12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十)《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评优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3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十)《广东金融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评定表》,于9月下旬到学生工作处会议室领取并填写(具体时间由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学生干部后续通知)

、评选要求与提交时间

(一)请各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的相关条例评选,并务必对各项奖项的获奖名单进行班级和学院(校区)两级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必须由学院(校区)书记审核签名并盖章,并以学院(校区)为单位于10月17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周亚辉老师邮箱70-285@gduf.edu.cn


联系人:周亚辉     联系电话:020-87053925


附件:1. 2023-2024学年评优名额安排表;

     2. 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个人主要事迹;

     4. 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审批表;

     5. 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个人主要事迹;

     6. 广东金融学院学习进步奖审批表;

     7. 广东金融学院文体优秀奖审批表;

     8. 广东金融学院社会实践奖审批表;

     9. 广东金融学院职业技能奖审批表;

     10. 广东金融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11. 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12. 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

     13. 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评优推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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