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
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区):
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评优工作,请各学院(校区)参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号)通知要求,评选出2021级、2022级、2023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项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2%,奖学金金额为1800元/人,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1200元/人,并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9%,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本学年的平均绩点须达3.00及以上,且无补考科目。
(二)专项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精神文明奖:参评学年度内,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事迹引起较大社会正面反响,受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导或奖励者。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2.学习进步奖:参评学年度内,学习成绩绩点在班级排名进步名次较上一学年度相比进步超过15名以上者。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3.文体优秀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文体活动模块的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汇演、展览的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4.社会实践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实践实习及志愿公益两个模块中的表现优异,两个模块的加总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在暑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5.职业技能奖:参评学年度内,学生在“第二课堂”技能特长模块中的表现优异,学分排名居于本学院(校区)的前1%,校级及以上职业规划大赛获奖者予以优先考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注:2023级只有一年成绩绩点,不参与学业进步奖评奖。
(三)先进班集体奖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获奖比例不超过全校总班级数的15%,奖励金额为2000元/班,并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先进班集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班同学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思政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2.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面貌。全班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
3.班委会制度健全,严谨求实,在学业和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考勤记录完整,工作制度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
4.班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学年学分绩点平均在2.70(含 2.70)以上,且不及格人数不超过20%,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人数多;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没有发生受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现象;
6.爱劳动讲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宿舍没有脏、乱、差现象,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个人奖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四)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免测者出示免测相关证明可参评)。
各项评优奖项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校区)成立由主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本年级各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三)各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至少7名成员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
三、评选流程
各类奖项评选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校区)评审、学校复核及审批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后,将评审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院(校区)的报送材料,对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
(二)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个人主要事迹(模板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请以学院(校区)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学生处周亚辉老师邮箱70-285@gduf.edu.cn);
(三)《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审批表》(见附件4,提交纸质);
(四)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个人主要事迹(模板见附件5,提交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学生处周亚辉老师邮箱70-285@gduf.edu.cn);
(五)《广东金融学院学习进步奖审批表》(见附件6,提交纸质版);
(六)《广东金融学院文体优秀奖审批表》(见附件7,提交纸质版);
(七)《广东金融学院社会实践奖审批表》(见附件8,提交纸质版);
(八)《广东金融学院职业技能奖审批表》(见附件9,提交纸质版);
(九)《广东金融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见附件10,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附班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十)《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模板见附件11,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十一)《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模板见附件12,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十二)《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评优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3,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十三)《广东金融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评定表》,于9月下旬到学生工作处会议室领取并填写(具体时间由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学生干部后续通知)。
五、评选要求与提交时间
(一)请各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的相关条例评选,并务必对各项奖项的获奖名单进行班级和学院(校区)两级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必须由学院(校区)书记审核签名并盖章,并以学院(校区)为单位于10月17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周亚辉老师邮箱70-285@gduf.edu.cn)。
联系人:周亚辉 联系电话:020-87053925
附件:1. 2023-2024学年评优名额安排表;
2. 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个人主要事迹;
4. 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审批表;
5. 广东金融学院精神文明奖个人主要事迹;
6. 广东金融学院学习进步奖审批表;
7. 广东金融学院文体优秀奖审批表;
8. 广东金融学院社会实践奖审批表;
9. 广东金融学院职业技能奖审批表;
10. 广东金融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11. 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12. 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
13. 广东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度评优推荐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