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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金融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6日 15:58 学生处 点击:[]

关于开展广东金融学院2024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区):

我校将开展2024届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号)的规定,评选出2024“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名额

(一)优秀毕业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思政教育等主题活动,表现突出;

2.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0 以上(含3.00),每年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25%;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及奖励至少三次。

(二)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三)评选名额

获奖人数为各学院(校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后,将评审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院(校区)的报送材料,对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材料提交

(一)请参照《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广东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表》(附件2),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广东金融学院2024“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附件4),名单必须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三)《广东金融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统计表》(附件5),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请各二级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相关条例进行评选,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名单加盖公章在各班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请于5月10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经学院(校区)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南苑4号学生公寓110学生处会议室,附件2、4、5的电子版发学生处黄丽芳老师校内邮箱。

联系人:黄丽芳        联系电话:87051345


学生工作处

                                                                                   2024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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