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指导老师和申报2025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预算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5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粤金院〔2021〕54 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预算申请和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管理指导老师报送工作(因经费申请不同,清远和肇庆校区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请自行安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勤工助学指导老师名单
各用工部门每年需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教职工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各用工部门指导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原则上各部门指导老师一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若本部门指导老师超过一人,需在表格中备注具体指导业务范围并指定一人作为联络人。
请各用工部门指导老师填写《勤工助学指导老师名单》(附件1),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104办公室周亚辉老师。若中途更换指导老师,需重新报送名单(请各位指导老师添加群聊,通知末尾附微信群聊二维码)。
二、勤工助学用工说明与岗位设置及预算申请
(一)校内勤工助学用工说明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用工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及人员安排情况合理提出设岗申请,任何部门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而自行设岗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由该部门负责。
用工部门需填写设岗申请表,并经用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至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纳入学校勤工助学预算进行管理。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学校的勤工助学年度统筹预算、各用工部门申报情况及往年勤工助学工作实际情况来部署勤工预算,请各用工部门按学生工作处批复的勤工助学经费和岗位设置来安排本年度勤工助学工作。
原则上各用工部门固定岗部分的年度经费预算不予追加,临时岗的用工人数和用工时长不予增长。
(二)岗位设置及预算申请
各部门若需要申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请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附件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我校广州校区2025年校内勤工助学薪酬标准为22.2元/小时。
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固定岗薪酬按照申请设岗的批复薪酬标准按月发放(固定岗的薪酬每年按8个月发放),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寒暑假期间用工除外。
临时岗薪酬按22.2元/小时计算,工作时长最小起算单位为1小时,在起算单位基础之上累计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例如1.5h、2.5h等,请勿报送1.56h、2.34h、3.78h等类似时长),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岗位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勤工助学招聘与录用管理
(一)公开招聘
各勤工助学岗位的面试与录用由用工部门具体负责,用工部门向学生工作处校易班勤工部提交《用工单位日常招聘通知》(附件3),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处校易班勤工部将根据用工部门需求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学生填写《勤工助学报名表》(附件4)选择应聘。
(二)录用与管理
(1)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聘用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是贫困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生工作处提供说明;
(2)大四学生不参加勤工助学,如有特殊情况请做说明;
(3)禁止重岗,学生个人不得同时被聘用于多个岗位,各用工部门不得聘用学生个人同时从事固定岗和临时岗工作;
(4)招聘完成后,被聘用的学生需填写《勤工助学登记表和成绩统计表》(附件5),用工部门填写《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6),报送时间由校易班勤工部另行通知;
(5)岗位管理,任何用工部门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不得要求学生替代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如发现岗位管理不善,经协调仍无改进,学生工作处有权撤销此岗位。
四、勤工助学薪酬发放
请各用工部门指派学生负责人,于每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内向校易班勤工部提交本月的签领单、考核表(附件7、8)。请用工部门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以免影响勤工助学薪酬的发放。
材料齐全后由用工部门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提交材料
请各用工部门及时将《勤工助学指导老师名单》(附件1)和《广东金融学院2025年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15日(周三)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104办公室周亚辉老师,电子版发送学生工作处周亚辉老师邮箱。
注:1月15日前只需提交附件1、2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自动视为放弃2025年勤工助学设岗申请;其他材料提交时间由校易班勤工部另行通知。
附件:
1.勤工助学指导老师名单
2.广东金融学院2025年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3.校内用工部门日常招聘通知模板
4.勤工助学报名表
5.勤工助学登记表
6.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统计表
7.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
8.勤工助学考核表
9.勤工助学薪酬发放签领单
10.勤工助学经费报账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