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校区):
我校将开展 2023 届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 作,请各二级学院 (校区) 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 号)的规 定,评选出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名额
(一) 优秀毕业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思政教育 等主题活动,表现突出;
2.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
3.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 3.00 以上(含 3.00), 每年 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 25%;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及奖励至少三次。
(二) 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 秀毕业生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三) 评选名额
获奖人数为各学院 (校区)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 5%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1)。
二、奖励标准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并发放奖励金 1000 元/人。
三、 评审程序
(一) 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 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 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 件,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 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合 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根据评选办法 进行评选后, 将评审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 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 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 复核学院(校 区) 的报送材料, 对获奖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 异议后, 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 学生档案。
四、材料提交
(一) 请参照《填写说明》(附件 3) 要求, 组织学生填 写《广东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附件 2) ,需提交电 子版及纸质版;
(二) 《广东金融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附件 4),名单必须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需提交电子 版及纸质版;
(三) 《广东金融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统计 表》(附件 5), 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请各二级学院 (校区) 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相关条例进行评选,切实做 到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名单加盖公章在各班群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请于5月10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经学院 (校区) 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 4 号楼学生工作处102室, 附件2、4、5的电子版发学生处陈磊老师校内邮箱。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3721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