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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金融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2日 16:01 学生处 点击:[]

级学院 (校区):

校将开展 2023 届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 作,请各二级学院 (校区) 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 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粤金院〔2022〕23 号)的规 评选出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名

(一) 优秀毕业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思政教育 等主题活动,表现突出;

2.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3.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 3.00 以上(含 3.00), 每年 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 25%;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及奖励至少三次

() 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 秀毕业生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2.违背会公序良俗的;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三) 评选名

获奖人数为各学院 (校区)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 5%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1)。

二、奖励标准

“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放奖励金 1000 元/人。

、 评审程序

() 个人申报。根据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 先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综合测评排名, 结合各类奖项评选条 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对应奖项的申报材料。

(二) 二级学院(校区)评审。二级学院(校区)综 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根据评选办法 进行评选后, 将评审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异议后, 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 学校复核及审批。学生工作部(处) 复核学院(校 ) 的报送材料, 对获奖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学校公示 异议 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将学生的评优鉴定表存入 学生档案。

四、材料提


(一) 请参照《填写说明》(附件 3) 要求, 组织学生填 《广东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附件 2) ,需提交电 版及纸质版

() 《广东金融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附件 4),名单必须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需提交电子 及纸质版

(三) 《广东金融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统计 (附件 5), 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请各二级学院 (校区) 严格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 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相关条例进行评选,切实做 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名单加盖公章在各班群进行公示, 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请于5月10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经学院 (校区) 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交至 4 号楼学生工作处102室, 附件2、4、5的电子版发学生处陈磊老师校内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372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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