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
为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表彰先进,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粤金院〔2021〕54号),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对象
(一)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
(二)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面向从事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老师。
二、评选条件
(一)“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2.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四个月(从事临时岗位的工作时间可累计);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勤工助学工作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各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突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各用工部门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工作时间;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必须及格,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6.评选名额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含15%),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门,由各部门推荐,最终由学生工作部(处)评定。
(二)“广东金融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先进工作者”参评条件:
1.评选名额不超过实际人数的30%(含30%);
2.直接负责所在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评审年度内累计担任本部门勤工助学指导老师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
3.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考勤等各项指标;
4.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勤工助学工作资料的报送,正确率较高;
5.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勤工助学工作会议;
6.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关爱学生,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评选程序
(一)“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学生需认真如实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以及2021年度的成绩单(登陆教务系统截图)提交至各用工部门审查并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2.各用工部门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部门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名单。
(二)“广东金融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程序
1.有意申报的指导老师认真如实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先进工作者评审表》,用工部门审查并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后,确定名单。
四、其他说明
申报“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部门(在该部门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资料提交要求及时间
请各用工部门于4月14日下午17时前将本部门评优申请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处108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陈彦君邮箱中(70-152@gduf.edu.cn)。
联系人:陈彦君 联系电话:020-37216131